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新修订的考试纲要另行发布。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二、测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一)文化素质测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四、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测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6〕11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五、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质测试试卷由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3月16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六、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主考、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