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西山区范围内,并且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⑴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以下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⑴教学能力(课堂考核)测试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⑶普通话等级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下设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范围:
1、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 师范类毕业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受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有关事项(一般在每年的3月初至4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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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并领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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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规定以申报测试的科目抽取相应的测试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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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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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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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考核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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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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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