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自然生态系统中,湖泊又是最脆弱和最难恢复的生态系统之一。目前世界各地的湖泊几乎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湖泊范围逐渐缩小,水质污染严重,生态功能不断退化萎缩,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湖泊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水生态危机。
在历史上曾有“千湖之省”美誉的中部大省湖北省,现存湖泊面积大幅减少。城市在建设,湖泊在变迁,如今房地产项目的围湖造房,让大片湖泊变陆地,曾经的“水乡”——“碧水连天,荷叶连连,飞鸟蹁跹,群鱼戏水······”,如今也是“一去不复返”。 “保湖”、“治湖”,已经刻不容缓。如果要从“湖泊危机说开去”,认为应该从七大方面展开思考:
(一)“借鉴国外经验”。需要实行更严格的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通过污染减排、严格准入、全面治污,给湖水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提供了“喘息”机会,逐步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二)着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戴斌老师建议建立湖泊治理的中央、地方、企业责任共担机制,由三方共同出资,专门用于湖泊的环境补偿资金;与此同时,加大环境经济政策手段的引入力度,构建湖泊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湖泊管理需要形成“部门合力”。须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作体系,形成治污合力,着力改变“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环保和水利部门互不过问,部门之间缺乏协作的状况。
(四)用“经济杠杆”影响“环保生态”。政府应确定“合理的”水价与污水处理费,以社会和经济可承受能力为基础,为社会水循环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并对消费者的用水与污染排放进行制约。同时,还可以开征新的环境税,例如“水资源税”等,并合理支出一定比例用于湖泊生态补偿。
(五)“完善法律”,以法为利剑。建立高效的流域管理体制和法制体系是湖泊流域管理的关键。在国家层面,要对不同管理部门的作用和职责进行清晰定义,并支持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行动。针对湖北省的湖泊治理问题,制订专门的法律,构建系统的制度、平台和空间,推动湖泊水污染防治。
(六)“提升应变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湖北省相关部门应逐步实现从注重减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影响到注重风险评估与预防转变,建立有效的预警与应急机制。从常规污染管理拓展到应急污染管理,从而将湖泊水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七)加大处罚,违法填湖方能休。目前武汉乃至湖北对“填湖行为”的处罚过低,一次填湖,不论面积大小,最高罚款限额为5万元,而填一亩湖的土地可卖到几十万元,巨大的利益驱动和低廉的填湖代价,让填湖行为屡禁不止。因此,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师认为应该对地方立法制定的《湖泊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加大违法填湖的处罚力度,同时不仅仅限于处罚,还应该强制性要求对湖水区域“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