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1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简况
该校是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主管的区级特殊教育学校(集小学至初中一体化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人员及办学经费由区财政核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2人。具体招聘岗位见《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申请条件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10日(共三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博雅楼2302。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25-89668089;清新区教育局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63-5820802、13750183282,电子邮箱:5820802@163.com。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好(双面打印)到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招聘资格。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不得报考(如能在报名前解约者除外)。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相片);
2.2017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2017年申报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持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须的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清新区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他人员持学历证书、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考岗位所须的其他证书。
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即发给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组织实施
笔试由清新区教育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9:00—2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岗位面试人选由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面向特殊教育方面,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若时间不够则顺延)。地点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和须知等事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如不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向考生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所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以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场公布。面试前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公示拟聘用人员则协议书生效。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公示后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清新区人社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九、调剂安排
若有招聘岗位出现缺额,可以在成绩合格但未聘用的报考人员中调剂聘用。
(一).面试时填写《调剂申请》者才能参与调剂。
(二).只能申请调剂到符合报名专业要求的岗位(“特殊教育”专业的可申请调剂到1701、1702、1704、1705、1706、1707、1708岗位;“儿童康复”专业的可申请调剂到1702、1703、1704、1705、1706、1707、1708岗位;“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不参与调剂。)。
(三).调剂时,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聘用。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清新区人社局审核后,同时在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新区人社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被聘用到该学校任教的教师,上岗后一个月内均要按规定签订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
(二)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三)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服务5年以上”,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与特殊教育学校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五)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
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63-5810078。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