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服务咨询人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心理服务咨询人员5名。(二)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文员2名。
二、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人员招聘条件
(一)在十堰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人员;具有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政策法规、政务服务、未成年人成长等方面从业经历,其中在心理咨询机构有从业经历者优先(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文员招聘条件
(一)在十堰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能够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具有网络维护、电脑维修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十堰市茅箭区委政法委601室(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茅箭区政府院内),陶敏18671906166。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位职责及待遇
(一)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人员的岗位职责是:接受群众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政策法规、政务服务、未成年人成长等方面的咨询,现场解疑释惑。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文员的岗位职责是:负责中心办公室公文处理、会务服务、综合协调、网络维护、电脑维修、档案及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的心理服务咨询人员、文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岗位待遇等有关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
二0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