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连江县教育局_教师资格认定 |
受理单位 |
连江县教育局 |
事项编码 |
FZ10JY-XK-0013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律依据 |
1、《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 6、《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 |
办理程序 |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核:10个工作日(含体检时间); 3、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 |
办理条件 |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辖区内的未达退休年龄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普通师范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申报材料 |
1、申请人二寸免冠近照1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户籍不在连江辖区的,还应提供连江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学生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及准予毕业证明原件一份,作为学历条件依据。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由医院统一送交认定机构)。 各类申请人员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 ①以人事关系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项材料要求; ②以户籍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5项材料要求; 第10、11、12项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中符合要求的一项即可。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教育局审批科 |
办理地址 |
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教育局窗口(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时制)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 |
联系电话 |
0591-26163380 |
投诉电话 |
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91-26177669 |
备注 |
因我省正处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期,提供的材料可能会做相应的调整,应以文件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