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15年4月1日起,黑龙江、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标志着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发展新阶段。
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启动会上指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率先进行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恢复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构建完备森林生态系统、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健全国有林区体制机制、创新林业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