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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1160 次 日期:2017-02-17 1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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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方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和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公司共同举办。学院依托百年交大的办学经验和强大的师资力量,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发展, 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办学理念,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2016年7月已搬迁至新校区,校区位于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新校区一期占地360亩,建筑面积151174平方米。学院依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升能力、做出特色、服务社会”的理念,以“三高”(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为核心,以“四化”(集约化管理、职业化教学、生产化项目、无界化评价)为标准,将各分院原有实训室重新规划整合,建有8大实训基地、19个实训中心、134个实训室,投入建设资金4000余万,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共计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序 号 招生分院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学制
1 机电工程分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25 三年
2 商务贸易分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25 三年
合 计   5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

第七条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

2.志愿填报:考生登陆学院招生网(http://zsw.jxnyc.net/),根据网站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

3.资格审查:学院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总分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不足500%的则全部进入测评环节。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审查原则:根据高中学考10门课程所对应赋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先从第一志愿中选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50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中筛选补足。如遇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进入该专业的综合测试;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4.报名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须在报名截止2017年3月31日17:00前在学院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缴费或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银行帐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户 名: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334602000012015710028

汇款用途: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注明考生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备 注: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回单

5.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5日8:30—17:30

(2)确认地点: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1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④申请素质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⑤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申请素质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考试

第八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1.测评最终成绩组成:测评最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满分100分,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10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10,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等级为准。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
成绩折算基数 100 80 60 30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D处理,即按30分折算。

3.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评,命题与阅卷工作方案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1)时间:4月16日8:30-17:30

(2)地点: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3)综合素质测试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80分)和素质特长评定(20分)两部分组成。

(4)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笔试、面试 、技能考试、上机测试等形式,(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的原件)。

(5)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6)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另行公布。

(7)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荣誉类 省级及以上 15分 限省教育厅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 20分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二级 15分
省级前6名 10分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一等奖 15分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5分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至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记分最高20分,无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材料邮寄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4031),电话:0573-82302189;信封封面请注明“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材料”字样。素质特长材料接收时间以邮戳(3月31日)为准,逾期不收。

说明:若考生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9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学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第九条 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七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一档多投录取”的办法。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如某专业类别报考人数少于相应招生计划数的110%时,则按照该专业报考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4.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高中学考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结束后,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的300%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 工作进程安排

1.2017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2017年2月15日-3月31日,做好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3.2017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同时将素质特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4.2017年4月10日前,做好学院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及考生资格初审等工作。

5.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考生登录学院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6.2017年4月15日8:30-17:3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7.2017年4月16日8:30-17:30,考生在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8.2017年4月18日-19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网)。

9.2017年4月19日9:00—14:00期间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学院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10.2017年5月5日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为“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11.2017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12.2017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3.2017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4.2017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5.2017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6.2017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7.2017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8.2017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9.2017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20.2017年8月15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提高职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

第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十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573—82302189、82301914、82302937

第二十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二十一条 招生网网址:http://zsw.jxnyc.net/

第二十二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jxnyczsb@163.com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注: 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学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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