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我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考生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布
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我院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以我院统一打印的成绩单为准,并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2月17日下午登录省教育考试院FTP站点下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数据。领取考生成绩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可与我院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从2月17日12:00起,我院将通过相关网站和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向考生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1。
二、成绩等级说明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要求,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成绩分为A、B、C、D和E五等,各等级人数各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该3科成绩将呈现单科分数、等级及3科总分成绩和排位,其中总分排位按考生报考的文科类、理科类共两大类分别进行排位;同一科类成绩总分相同的,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位,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科目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的考生,成绩总分生成文、理科类两个成绩总分排位。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等级划定仍按照粤教考[2008]28号文执行。
三、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2月22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填写《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
(二)输入信息。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并于2月22日17:00前登录http://www.ecogd.edu.cn/xyspzb/,选择数据维护菜单栏下的考生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到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库中。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录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用的帐号、密码相同。
(三)复查及结果反馈。我院于2月28日前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将予以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成绩无误的,我院将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反馈给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市通知考生。申请查分的考生也可于2月28日12:00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服务之窗”栏目,打开“成绩复查”,点击“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查结果查询”查询复查结果。
四、考试成绩保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成绩证明将在高考时存入考生档案。各中学要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遗失不再补办、补发。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