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关于2017年同等学力信息平台
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外教学点、各位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文件)。通知规定,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各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均纳入信息平台统一进行管理。此外,自2012年起,信息平台也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等工作。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使用对象和功能
“信息平台”使用对象为我校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中,拟参加2017年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且在201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信息平台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校信息查询、学位申请注册、课程考试备案、统考考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一系列电子信息服务。
已参加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不必登录信息平台,无需进行现场确认。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已在“信息平台”注册并成功采集过照片和指纹的申请人无需重复注册,也无需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请时间: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23日
(二)网上申请具体流程
1、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进行注册。
2、用注册后的用户名进入系统。
3、进入系统后,查看登陆流程 上传电子照片 填写基本信息 提交学位申请 现场确认。
(三)网上申请注意事项:
1、填报个人信息是报考全国统考的必要环节,未按要求完成上述事项的申请人将无法报名参加2017年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其它有关申请学位的相关工作。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网上填报。
2、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获得学位后制作硕士学位证书,请申请人务必按照片要求和规格自行按要求完成拍摄并妥善保存(电子照片规格见附件3)。
3、基本信息须填写本人学号。
4、学位申请时间按报名参加我校相应专业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班的时间填写(如:201409)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2月24日(10: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云南中医学院白塔校区二楼会议室
3、准备材料:
(1)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平台的注册ID(标注于身份证复印件上);
4、基本流程
(1)校验材料:申请人出示有效证件,提交规定的材料,验证基本材料(身份证、学位证等);
(2)采集照片和指纹: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采集照片和指纹。指纹采集按先左手后右手依次从拇指到中指的顺序采集,即左拇指 右拇指 左食指 右食指 左中指 右中指。每个指纹连续采集4次。采集结束由现场工作人员打印资格审查表。
(3)审核信息:审核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以确认信息准确无误。
(4)上交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交表。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申请人本人留存。资格审查表将作为申请人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依据,请申请人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其他事项
2017年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25日开启,具体通知请查看“云南中医学院关于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
附件1: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
附件2: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工作流程
附件3:电子照片规格
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
学位办〔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经研究,我办决定建立并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和服务平台,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申请、课程管理、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信息平台既可以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的信息发布、信息采集、信息报送、信息统计和信息管理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信息服务,同时也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校信息查询、学位申请注册、课程考试备案、统考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一系列电子信息服务。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见附件一。
二、信息平台将于12月1日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正式启用。自启用之日起,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有权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和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使用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工作。此外,自2012年起,信息平台也将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组考等考务管理工作。
三、信息平台除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含电子照片)外,还将采集申请人的图像和指纹信息作为个人特征信息纳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管理工作中。电子照片(规格见附件二)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图像和指纹信息将用于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课程管理、学位管理工作。
申请人的所有个人信息仅用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以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商业用途。
四、申请人所有上述信息须在其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前(每年的2月底)采集完毕。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国统考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通知所有申请人员(包括往年已被学位授予单位受理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尽早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电子照片),并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学位授予单位确认信息,同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
五、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中国特色学位授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建立并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我国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举措,请有关单位给予足够重视,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此项管理工作的改革顺利推行和实施。为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学位授予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六、信息平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发。我办委托学位中心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有关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二: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工作流程
1. 学位授予单位发布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员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拟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录入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自动进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5. 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本单位在册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并将成绩录入(导入)信息平台,供申请人查阅。
6. 全国统考考务管理
①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线支付考试报名费。
②组考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分配考场,编制准考证,组织考试。
③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申请人应考入场时,将进行指纹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7. 论文答辩信息管理
在册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相应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即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组织论文答辩。
8. 学位授予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和程序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学位授予信息将通过信息平台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附件三
电子照片规格
1.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为10kB左右,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2.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3.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4.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