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衢江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过程中,下列2名入围体检对象尚在孕期内,未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检查,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视体检结论再行公示、录用的处理。现经产后补检,体检结论合格,考察结论亦合格,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和中共衢江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区人社公〔2016〕1号)精神,将其予以拟录用公示(名单见附件),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和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2月20日起到2月26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地址:衢州市衢江区行政大楼10楼1017室,邮编:324022, 联系电话:3838116;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衢州市衢江区行政大楼5楼0550室,邮编:324022, 联系电话:3838728。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