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17日通报了一起“学籍保留费”事件调查结果:学校退还5名学生学籍管理费,并撤销常务副校长职务。2月15日,有网民在微博发文反映贵州省沿河县新世纪中学学籍管理问题。随后有媒体以《想转学?先交万元“学籍保留费” 贵州一学校称是不成文规矩》为题进行了报道。(2月18日新华网)
既然官方已将涉事常务副校长撤职,说明网民在微博中所反映的问题不是虚假信息,说明该常务副校长涉嫌滥用职权,而且存在着权力腐败嫌疑。而且,应当按照党纪国法启动问责程序,而不仅仅是撤职的问题。如果该校有校长,而不是常务副校长代理校长职务的话,同时应当追究校长的责任,绝不能让校长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
不管是校长,还是常务副校长,理应成为为人师表的灵魂工程师,绝不应该让自己的心眼掉进钱眼里,绝不允许在不成文规矩的庇护下非法收取“学籍保护费”。而且,彻底暴露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失职和渎职的严重问题;而且,应当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只有把责任追究进行到底,才能用党纪国法把乱收费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平心而论,为学生提供转学服务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权力腐败者面前却变成了非法敛财和创收的手段;但是,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共产党员“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得到自查自纠。而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依规尽到监管责任,履职尽责严重缺位。正是由于监管出现“真空”,才导致了贵州省沿河县新世纪中学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仍然不肯收手,这样极其严重的后果,并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必须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更加严厉问责。
《战国策·秦策》中曰:“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意思是,培养道德莫过于不断增长好的德行,消灭灾害莫过于彻底根除。如果学校要教育和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社会公德,学校领导和每一位老师就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并问心无愧地争当学生的榜样。而且,正如古人所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严格来说,学校领导和老师都应当成为广大学生的灵魂工程师;严格来说,学校领导和老师应当严格用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唤醒每一位学生的心灵,教育学生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学校领导却反其道而行之,给学生做出了反面典型。
苏霍姆林斯基先生说得好:“只有心地善良的人才能易于接受道德的熏陶。谁要是没有受到过善良的教育,没有感受过与人为善的那种欢乐,谁就不感觉到自己是真实而美好的事物的坚强勇敢的卫士,他就不可能成为集体的志同道合者。” 作为学校领导,应当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人,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应当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应当与党志同道合,应当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同道合。
所以,面对“学籍保留费”必须实施零容忍;所以,贵州省沿河县新世纪中学必须向所有转学学生和家长公开赔礼道歉。而且,应当全部退还所有转学学生的“学籍保留费”;而且,必须通过建章立制,坚决杜绝类似权力腐败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