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考生:
我区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已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到区卫计局医政科进行现场确认(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进行现场确认,其余单位个人来局进行现场确认),望相互转告。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单位安排:(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现场确认时间 | 单位 |
2月27日上午 | 龙赛医院 |
2月27日下午 | 人民医院 |
2月28日上午 | 中医院 |
2月28日下午 | 炼化医院、妇保院 |
3月1日上午 | 第二医院、宁波五院 |
3月1日下午 | 九龙湖镇卫生院、招宝山街道医院 |
3月2日上午 | 澥浦镇卫生院、蛟川街道医院 |
3月2日下午 | 庄市佩珍医院、骆驼医院 |
3月3日 | 各诊所、门诊部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
二、现场确认地点:镇海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C3-518(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三、考生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2.近期2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好姓名、单位,纸袋装好;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的中间部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以后包括2002年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2017年2月20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991年-2001年的学历可以提交学历认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5.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除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时间截点至2017.2)。如中途有执业地点变更的,每个注册机构都需要按注册时间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执业时间要求连贯性,必须持续2-5年)。
6.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者需提交的表格:
(1)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1日前毕业的考生):试用证明(2016年8月1日-2017年2月28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2016年8月-2017年8月)、2017年8月1日前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7年3月-2017年8月)至我局医政科C3-518;
(2)历届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6年3月-2017年2月)
7. 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提交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8.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执业地点必须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涉及一个单位多个牌子的,一律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一名称为准;
9.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报考信息并填写完整,同时及时完成准考证自行打印和缴费事项,详见“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9号)”,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及缴费遗漏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
3.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均要有所在单位相关科室审核,复印件上须有“与原件核对无误”及签名、日期和单位章;
4.各单位不得出具不是本单位考生的相关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单位(或注册单位)、报考单位及公章单位必须完全一致;
5.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6.《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的“带教老师”必须为和报考类别同一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如考生所在医疗机构无相应资质人员,考生不得进行报考。
五、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 86270177
镇海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2017年2月14日
附:(点击下载)
1.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19号)
2.试用证明(应届毕业生)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6.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7.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8.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科硕研究生)
9.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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