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局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0日、21日,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为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二)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3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6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3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送至市考试鉴定中心一楼大厅(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东首)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八)5月12日-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八、其他事项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登陆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http://www.sqrsks.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44),或联系电话:0527-12333,0527-84353780。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