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调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要求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机关业务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仪器类和生物工程类专业。本次选调岗位艰苦,经常下县检查,夜间工作较多,适合男性报考。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勤奋敬业,热爱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2.面向石家庄市基层选调5名科员:我市所辖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31日(含)及以前出生,1982年1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4.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或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查询初审结果并打印准考证、考试、体检和考察、决定公示与使用等七个环节进行。
(一)公告
2017年月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石家庄日报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期为2月25日至3月3日(仅限工作日)。
(二)报名
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采用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3份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个人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3张(贴报名表2张),报名表一式2份。
1.报名时间:自2017年3月6日至3月8日17:00终止(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美华商务酒店上谷厅(裕翔街1号)
3.联系方式:85811335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选调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专职委托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查询初审结果并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3月9日9:00至16:00期间拨打电话8581133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9日9:00至16:00期间到美华商务酒店上谷厅领取纸质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按100分计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和问题分析能力,由专职委托机构统一组织命题。笔试结束后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笔试最低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组织能力、工作应变能力及个性特征、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举止仪表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由专职委托机构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对象差额2名。若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最低成绩有两人以上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干部档案及任职回避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合格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决定、公示与使用
考察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及本人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全程摄像,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5812043
(二)参加公开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在公开选调的任何阶段均由领导小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以及选调资格。
六、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选调过程的方式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选调公务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