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题题本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齐全)方可进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带出考场。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按提示涂写基本信息和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号 )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6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