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经笔试、试讲、体检、考核等程序,拟聘用下列人员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2月28日起到2017年3月8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0577-85108058、0577-85108020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