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2017年招考公务员招考单位与拟聘任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首聘期内能否交流?期满可否续签?
答:经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聘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首聘期内不得转任到我市其他用人机关。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用人机关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