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学校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现将体检、考察合格的32人作为第四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813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0524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办理职员聘用手续。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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