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