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北京化工大学选调2017年部分专业应届毕业生到宁夏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定向选调北京化工大学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宁夏基层工作,旨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养、输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数量
1.招考对象: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生。
2.招考数量:6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西部地区扎根工作;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3.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5.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期间无处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
7.其他条件。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3月17日前均可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2017年宁夏面向北京化工大学招考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签署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含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的2寸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yjsjy@mail.buct.edu.cn(研究生就业的邮箱);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填写《2017年宁夏面向北京化工大学招考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附件2)向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核。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笔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测试。笔试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察。面试主要了解考生逻辑推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到基层工作的心理准备等;考察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面试、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如发现不符合选拔招录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确定为选拔录用对象。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7年宁夏定向选调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五、有关政策
1.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予以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选调生一律先分配至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选调生所学专业统一分配。
3.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县处级领导职位定向在表现突出的选调生中进行竞争性选拔。
4.选调生档案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联系电话: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951-6669352
电子邮箱:nxxds20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