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广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科员5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
2、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3、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段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广宁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宁县纪委第三纪检室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广宁县南街镇中华东路18号综合楼205室,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0758-8638323。
(二)资格审核
笔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报考者可于2017年3月29日登录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纪委(监察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如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广宁县纪委(监察局)和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对总成绩排前5名的考生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对象,并在广宁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严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七、其他
(一)选调对象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二)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广宁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宁县监察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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