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现将我校2017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公布如下:
一、校内调剂
校内调剂是指一志愿报考山东大学的考生申请在威海校区各招生单位或各专业之间的调剂。
校内调剂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原报考专业及调入专业的学校复试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语语种应相同,其他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之间,英语一、英语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6.报考管理类联考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10.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调剂。
二、校外调剂
校外调剂是指一志愿未报考山东大学的考生申请调入到威海校区进行复试录取的调剂。
校外调剂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满足“一、校内调剂”中2-9的各项规定。
2.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和山东大学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及山东大学的复试基本要求。
3.考生的毕业学校和学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以学信网备案的学籍信息为准,下同)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50%以内。
(3)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30%以内。
(4)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10%以内。
4.考生的报考院校和学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院校和学科符合上述所列高校和学科的具体要求;
(2)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和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5.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与独立学院毕业生调剂。
三、调剂程序
1.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考生均须在3月7日-12日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tu.sdu.yanzhao.edu.cn)中的“硕士预调剂系统”进行报名,威海校区研究生处将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择优通知参加复试。
2.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被我校拟录取的校外调剂生,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对不接收通知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往其他高校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自行联系高校,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注:以下专业我校不再接收调剂报名
125300会计(全日制);125600工程管理(非全日制);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055112 朝鲜语口译(全日制);055112朝鲜语口译(非全日制);135101 音乐;135106 舞蹈;135107 美术;135108艺术设计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