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下午,记者从农业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已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人多地少的国情,使我国保护耕地一直保持较大压力。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说,保护耕地主要体现在数量稳定和质量提升两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18.65亿亩耕地红线。同时也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提升耕地质量。
据曾衍德介绍,从目前看,各地对数量保护要求是明确的、具体的,但对质量保护的重视不够、要求不明。比如,个别地方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时,还存在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耕地质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在不断变化,只有及时掌握耕地土壤的理化性状和质量变化趋势,才能更好保护耕地质量。
鉴于耕地质量是隐形的、渐进性的,急需制定科学合理、通用可行的评价标准。2015年,在国家标准委的支持下,农业部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耕地质量等级》填补了当前国家层面耕地质量评价缺少统一标准的空白,为耕地质量等级考核提供方法和依据,也有利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把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
《耕地质量等级》提出,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说,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标准统一,有利于指导各地根据耕地质量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耕地质量等级》还根据全国综合农业区划,结合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九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并给出了19个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划分标准等。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委,以《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为指引,建立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完善耕地质量等级公报定期发布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时期,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为领导决策和农业生产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