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聘刘龙均等三位基层服务大学生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公示
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黔南州委《关于2011年基层服务大学生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96号)及黔南州政府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9]28号)的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志愿者进行了考察。刘龙均、马雪、魏新等同志符合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拟聘用安置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反映。
刘龙均,男,服务于瓮安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马 雪,女,服务于瓮安县小河山乡人民政府;
魏 新,男,服务于瓮安县高水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2918112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18259
共青团瓮安县委:2918036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