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公安系统招考简章》的规定,现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
二、测评标准
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2、考生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确认身份。
3、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要服从引导员指挥,按时到位,每项测试开始点名不到者视为放弃。考生故意犯规,或不服从裁判判罚,直接取消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4、考生自备运动鞋、运动装。可携带饮用水、毛巾和少量食品,不得携带与体能测评无关的其他用品。
5、考生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考场内,不能干扰测评的正常进行,否则取消考生资格。
6、体能测评当天如遇恶劣天气不能进行,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7、缺考、不合格人员及递补人员名单将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