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标
本门专业课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了解和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所学相关理论和方法综合分析、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法理学50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述题:4小题,各10分,共40分。
论述题:2小题,各30分,共60分。
三、考查范围
法理学:
1、法学导论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2、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要素;法律权利及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正当法律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及其两者的关系;法制改革。
4、法的运行
立法;守法;执法;司法。
5、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对人权的保护。
6、法与社会
法与民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宗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西方法律思想史:
1、古代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罗马法思想的特点;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2、17、18世纪的法律思想
古典自然法的思想渊源、基本特征和发展脉络;霍布斯的法律思想;洛克的法律思想;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卢梭的法律思想;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3、19世纪的法律思想
功利主义法学;分析法学;韦伯的法社会学。
4、20世纪的法律思想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罗尔斯的正义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四、样题
一、简述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二、论述题
1.试论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发展及其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意义。
2.试论述洛克的法治思想及其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