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3月13日省、市公务员《招录公告》精神,结合考生咨询反映较多的一些问题,为了便于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报考人员专业认定的问题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证》上载明的学位类别不作为专业认定的依据。取得多个《毕业证》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毕业专业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关于“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报考的问题
1.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未正式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由于属基层服务生,不受最低服务年限的限制,可以按未就业人员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服务期满,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四项目人员”,由于已属事业单位正式干部,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在职人员身份报考,也可直接报考面向该项目定向招录的职位。
3.根据甘政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开始,省上取消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相关限制,因此,“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只要工作满1周年转正定级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在职人员身份报考,也可直接报考面向该项目定向招录的职位。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报考的问题
1.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尚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机关和参公单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报考。
2.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尚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经与聘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后,可以报考,否则不允许报考。
(四)关于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计算问题
1.《招录公告》报考条件第十条“企事业单位”不分其层级,在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基层工作经历从本人毕业以后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3月14日以前。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关于部分公安职位招录的问题
根据省上通知,市州上报的部分公安专业招录职位和招录计划,未在本次招录公告中面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将按国家政策,统一由省上另行组织专项招录和补充招录。
今后,我市凡涉及公务员招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等环节有关事项通知、人员公示等信息均从本网站发布,希广大考生及时查阅。
咨询电话:0936—8360910
张掖市考录办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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