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精神,为做好西南大学2012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在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2)就读于在大陆办学的台商子弟(女)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回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到均标级的。
第二条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在本网页上下载西南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要求字迹工整)与学测成绩通知单、中学成绩证明、身份证件(台胞证、身份证、学生证)影印本于5月31日之前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学校(以抵达地邮戳为准),可先行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传真号码:0086-23-68250942)。
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寄单位: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联系电话:86-23-68252513、86-23-68367775
传真电话:86-23-68250942
第三条 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在汇总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实确认后在6上旬电话通知考生。
2、面试时间:2012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6月上旬电话通知,同时在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wu.edu.cn )进行公布。
3、 报到时间:面试前一天。
4、报到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5、注意事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须参加艺术专业考核
第四条 录取
根据学生面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合格学生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条 入校后的学生管理
免试录取学生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将在7月中下旬寄出。具体事宜届时参考《西南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免试生的管理遵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将尽力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学费和其它费用
台湾免试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内地学生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和学校的旅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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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