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1〕013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4. 档案整理工要求35周岁以下,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轻工纺织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计算机(大类)类。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 2017 年3月23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2. 报名地点:苏州市北园路269号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应出示个人简历、户籍证明、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及相关材料,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审核原件,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应聘者应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初审:本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
四、招聘方式
1.通过报名审核人员超过3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报名审核人员不满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个人材料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资格复审、录用等程序按《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4.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7547275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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