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选调职位见附件《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副科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副科级),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上进心强,工作踏实肯干,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符合所在单位规定的调出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七)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任现职现级文件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本人负责或参与撰写的综合性材料;
(5)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规定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31日9:00-12:00,14: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区政府大楼1215室。联系人:钟宇扬,联系电话:0755-28909212。
2.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通知参加考试。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畅通。
(二)统一考试和考察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开展,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决定拟调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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