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公布全市普通高中2017年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单列直报)。重点高中特长生招收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2017年,我市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保持40%。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市直属重点高中面向各县招收实验班。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市直属河源中学和河源高级中学面向五县(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招生名额各限定为200名(含希望工程班50名),以各县初中毕业生数(紫金县剔除临江镇、古竹镇两镇)占比分配至各县。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在外市就读的河源市户籍学生需报读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参加河源市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考试。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与户籍生同等待遇。
(二)除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特长班(音乐、美术)、东江中学国防班限额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三)市直属高中、源城区属高中和江东新区属高中(古竹中学)统属市区招生范围。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属初中、江东新区临江镇、古竹镇所属初中毕业生源纳入市区统一招生范围。
(四)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范围不限。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时,考生应综合自身情况,可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但只能参加报考所在地高中学校的录取(如东源户籍在市区就读、学籍在市区学校的考生,一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东源县报考,但只能参加东源县属高中录取;二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源城区报考,但只能参加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学籍和户籍在江东新区临江、古竹镇的考生应在江东新区报考。
(二)学生填报志愿采取“先公布中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填报。在公布考生分数的同时公布成绩排位情况,以方便学生根据排位及招生计划填报合理志愿。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发宣传单张以及报刊、网站等方式或渠道广泛地公布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充分了解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信息。
(三)江东新区考生的志愿填报由江东新区组织实施。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属初中、江东新区所属临江镇、古竹镇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高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市田家炳中学)、区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一中)和古竹中学志愿。
(四)今年重点普通高中录取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如同一招生区域有两所(含两所)以上同一批次学校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填报(含“指标到校”学校)。面上普通高中可以选择多所学校填报,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自主在家填报志愿(家庭无电脑的,学校须为考生提供电脑室让学生自主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给予其个人全市通报批评。要利用随机抽查志愿表格、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杜绝强迫填志愿或篡改志愿等问题。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加强志愿填报风险提示教育。从2017年起,我市将在志愿填报表中增加“凡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但可报读中职学校”等内容,并在各级教育系统的官方网站、官微向社会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务必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风险的提示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四、录取资格
(一)在河源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在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级(含C级)以上,评价方法参照《河源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河教基〔2016〕9号)执行;
(三)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上述条件要求缺一不可。
五、照顾政策
(一)加分项目。
1.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按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军分区政治部《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河源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5]1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以及在河源驻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河源市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河源市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根据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升学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族发[1999]42号)精神,对散居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加15分录取。
(二)操作办法。
1.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教育局复核。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2.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的名单于5月上旬前在本校及县(区)教育局网页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于5月15日前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逾期不给予办理。5月20日前将《河源市2017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依据,实行等额投档、分批录取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
(一)确定录取批次。
1.河源中学和河源高级中学(含指标到校)批:考生只能选择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其中一所学校填报。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面向五县各招收200名实验班普通生。若出现招生指标未完成情况,由市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面向全市征集志愿。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东江中学国防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图音特长生批: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面向全市自主独立招生;东江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国防班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40名音乐班特长生、80名美术班特长生。
3.县区重点高中批:县区7所公办重点高中(龙川一中、紫金中学、东源中学、东江中学、和平中学、和平福和中学、连平中学)。
4.高中图音体特长班批: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紫金中学,紫金第二中学,紫金中山高级中学,紫金尔崧中学,江东新区古竹中学,龙川一中,龙川县隆师中学,龙川实验中学,龙川县田家炳中学,和平中学,和平福和高级中学,和平阳明中学,东源高级中学。
5.面上高中批: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源城东埔中学,源城埔前中学,紫金第二中学,紫金中山高级中学,紫金尔崧中学,紫金蓝塘中学,江东新区古竹中学,龙川实验中学,龙川县田家炳中学,龙川县隆师中学,龙川老隆中学,连平附城中学,连平忠信中学,和平阳明中学,和平四联中学,东源高级中学。
(二)确定录取分数线。
1.市教育局以全市普通高中2017年总招生计划数为参考基准,结合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情况划定所有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上。凡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下录取的高中新生,一律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全市重点高中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入围分数线。河源中学和河源高级中学面向各县招收的实验班学生入围分数线以不低于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普通生录取分数线划定。
3.严格实行分数线划定的报告审批程序,全市重点高中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由河源市中招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及媒体公布,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自行公布。
4.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入围分数线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数和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在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上降低35分录取。指标生录取不足,指标收回作为普通生指标进行补录,补录数据从报读学校普通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在库数据中合并,由高分到低分补录。
5.第二批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入围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特长生的文化分数线要以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比例划定。对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分数要求的考生,按其文化科成绩、术科成绩和志愿顺序划线录取。
(三)确定投档的原则和顺序。
1.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入围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2.投档顺序:各批次投档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的照顾条件,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不累加)计入总分录取。
(四)公布招生录取信息。
1.全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平面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
2.各重点高中根据分数线将录取名单及人数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照顾加分考生需在公示时注明)。
3.各重点高中根据录取名单向考生印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
八、纪律要求
(一)2017年,全市9所重点高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龙川一中、紫金中学、东源中学、东江中学、和平中学、和平福和中学、连平中学)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中招平台上实施网上录取。9所重点高中学校不得在中招平台外线下自行招生录取。非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后果由所在学校承担。
(二)凡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但可报读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录取此类考生,教育部门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三)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取消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四)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书面考试,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提前招生。
九、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把关组和技术把关组。健全分数线划定的审批程序和报告程序(即由技术把关组和政策把关组测算出分数线后,再由招生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逐级审批,并将划定的分数线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信息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发布前要经政策把关组和技术把关组、副组长、组长逐级审核。私自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各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录取名单等全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纪律监督。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3821936,3386961(基础教育科)、3386355(纪检组)。
(四)强化责任追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学籍管理。一是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学生。高中一年级及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段除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地迁移(即购房)等特殊原因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外,其他情形一律不给予办理转学手续。二是对于没有参加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没有经省中招平台统一录取而是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给予办理学籍和不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三是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统一完成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凡没有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取得学籍,三年后不能办理普通高中毕业证,河源市教育信息网高中毕业证书查询栏目将没有该学生信息。
(六)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各级教育网站、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宣传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并指导所辖初中学校通过学校网站(页)、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告栏、学校家长会等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信息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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