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3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司法行政类与检察辅助类正科级以下职位公务员31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深圳市内跨职组职类转任的,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三)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要求,市外公务员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35周岁以下的须1981年4月1日之后出生,32周岁以下的须1984年4月1日之后出生,30周岁的须1986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及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3月31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考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马科(注明:选调公务员);邮政编码:518023;联系电话:0755-25868553。
3、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
(1)《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5)《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和《聘任制公务员知情同意书》(须本人签字);
(6)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补交);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经审定后会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及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接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其中市外公务员,需先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考察。
(四)考察及体检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其中市外公务员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
(六)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选调结果
五、有关说明
(一)市外转任进入我市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根据工作需要,选调人员将会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安排。
(三)选调人员根据所在单位职数情况按不高于现职务层次任职定级,有明确职级的职位依具体职位设置任职定级。
(四)报考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17年3月31日。
(五)本次选调给予深圳市外公务员进入面试者交通及食宿补助,省内(不包括深圳市)公务员500元/人、省外公务员1000元/人的标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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