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空缺岗位进行递补。递补方式,按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的下一名进行递补(具体递补人员名单见附表)。请递补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等候体检通知。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加体检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体检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携带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姓名)。
4、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的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没按时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2、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付(每人500元)。
13、体检人员在体检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体检程序进行体检,考生不得向医生透露本人姓名等与体检无关的信息,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对于体检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14、体检者不得由家长或亲属等陪同。
联系电话:0314-5979822
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