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随复试工作进度陆续公布
一、国家政策
1.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链接)
2.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链接)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链接)
二、学校招生简章
1.学院简介、简章和专业目录(链接)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链接)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简章(链接)
3.各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联系方式(链接)
三、各学院(中心)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院
经济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
金融学院
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会计硕士教育中心)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统计与数学学院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MBA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四、学校通知
1.初试成绩查询通知(链接)
2.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链接)
4.复试管理办法(链接)
5.复试工作安排(链接)
7.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链接)
8.政审表(链接)
9.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链接)
10.往来交通方式(链接)
11.打印复试通知书(链接)
12.调剂至外校工作流程(链接)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
(一)学院公示
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院
经济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
金融学院
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会计硕士教育中心)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统计与数学学院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MBA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二)学校公示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各学院(中心)上报给学校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公布,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此名单为拟录取名单(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正式录取名单需要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如在审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将及时通知所在学院(中心),并由学院(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在领到录取通知书之前保持有效电话畅通)。
六、保留入学资格(仅适用于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通知
七、签订定向合同或定向协议书(仅适用于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