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6]32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8所师范院校公开招聘34名新教师到我区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34名(招聘学校及学科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现场报名时须已修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须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毕业生须到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以及毕业成绩表、身份证、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2、面试和考核:面试和考核时间为3月24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确定拟聘人选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由评委组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根据所提问题进行回答。面试主要考评考生与教育教学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教育教学技巧、专业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5分钟。
考核由考生所在院系提供考核意见,综合考评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表现等情况。
3、签订协议: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用人单位与拟聘考生进行会面交流。用人单位与拟聘考生达成意向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而未能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学科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拟聘人员,将按相关程序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需在签约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六、相关待遇: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在金平区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联系方式: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754-88625359、86727988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