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点工作先进人物中公开定向选拔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定向选拔的职位
(一)正科级职位(2名):
1、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事业);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1名(事业)。
(二)副科级职位(4名):
3、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1名(行政);
4、市公安局条子场派出所所长1名(行政);
5、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1名(事业);
6、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主任1名(事业)。
二、选拔的方式及职位说明
本次公开定向选拔6名科级干部,采取“职级竞争选拔”和“行政人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分类安排职位的方式进行。
通过定向选拔方式入围的6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身份,安排到相应职位担任科级领导干部。
任职实行试用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正式任职;考察不合格者,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撤销所报考职级,返回报考前所在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三、报名人选范围
(一)个人报名范围:
1、报名人员必须是清镇市各乡(镇、社区)、市属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一线教师。教育系统人员凭教育局党委出具的非一线教师证明,可以报名)中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平安建设、“三创一办”重点工作且表现优秀的在职国家干部,即获得以下文件表彰的干部:
①《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嘉奖的决定(清府发〔2011〕30号)》;
②《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清党发〔2011〕40号)》;
③《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清镇市协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清党发〔2011〕39号)》或获得省、贵阳市表彰的干部;
④《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镇市2012年平安建设第一战役(春节战役)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清党发〔2012〕10号)》;
⑤《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镇市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清党发〔2012〕16号)》。
2、报考正科级职位的人员必须是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或副科级领导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行政人员(含参公人员)可报考行政职位和事业职位,事业人员只能报考事业职位,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和条子场派出所所长2个职位报考人员须具备人民警察身份;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8、身体健康;
9、年龄、工龄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5月31日。
(二)组织推荐范围:
市委组织部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征求本人意见同意后,推荐符合资格条件干部。
(三)下列人员的报名不予受理: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日9时至6月3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清镇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3、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在重点工作中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证书或文件、个人在重点工作中的表现证明(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计生部门证明、纪检监察部门证明、1寸蓝底相片8张(上述资料含相应电子档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名登记表须有本人签名。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
报名资格。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报名。
本公告由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2525273 2520191
监督电话:2522530 2514321
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
2012年5月29日
《报名登记表(副科级职位).xls》和《报名登记表(正科级职位).xls》来源于清镇市人民政府网。
最新更新日期:2012年5月31号。附件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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