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7、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体检现场办理减免体检费用手续。证明材料详见《青岛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