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复试工作方案发布如下。
一、复试手续办理流程
1、网上核对报名信息、缴纳复试费。获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具体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于2017年3月30日(8:00-17:00)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核对考试曲目(如考生需要修改曲目信息,须按照简章规定的曲目要求填报曲目,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修改曲目信息)和缴纳复试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补报,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流程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核对考试曲目和缴费的考生也不能参加考试。
复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180元/人,有加试科目的考生须缴纳加试考务费120元/人。复试报名后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2、证件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须在校学籍管理部门完整注册)原件、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不按照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者一律不予办理复试手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1)时间:2017年4月6日(周四)9:00-11:00
(2)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104教室
3、上交体检结果。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体检项目按照入职或入学常规体检标准进行即可)。
4、上交学术论文或作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计算机音乐、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指挥艺术指导,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撰写的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或作品(一式五份)。各研究方向提交学术论文和作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相关规定。作品、论文上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考号等信息,否则面试成绩计为零分。
5、下载复试准考证。考生须于2017年4月6日(13:00-17:00)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下载打印复试准考证。
二、复试内容和考试安排
1、学院按照《武汉音乐学院关于调整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部分专业初试科目的公告》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音乐名作听辨》科目;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舞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
2、《视唱》科目实行机考形式,曲目库将于3月3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3、考试时间:2017年4月6日(周四)开始进行,具体安排见复试考试日程安排。
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详见复试准考证)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敬请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hcm.edu.cn)发布的有关研究生复试考试安排通知。
三、考试纪律
1、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笔试科目考试考生提前半小时侯考,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面试科目考试考生必须严格按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号段及其时间安排候考,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加试各科目成绩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和我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确定的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招生简章附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招生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复试考试工作要求,规范招生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招生”、“安全招生”,切实维护招生考试严肃性。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招生考试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招生监察电话:027-88067292,电子邮箱:wyjw@whcm.edu.cn。招生就业处电话:027-88076720。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