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福田区民政局拟面向深圳市市属(或区属)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我市市属(或区属)党政机关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专业;
(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
(六)符合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符合我市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的相关规定;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4月3日-2017年4月17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大楼16楼1601办公室;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755-82919898,13510769076;电子邮箱:ftmzj@szft.gov.cn。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任现职现级文件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见附件)。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聘任制公务员提供聘任制合同复印件;
(6)曾经在政府内部刊物发表过的文章材料或调研材料;
(7)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3张;
(9)300字左右的书面自我介绍。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二)组织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均要参加笔试、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项成绩综合得分为最终成绩。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有一项低于60分,则取消选调资格。
(三)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同岗位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选调人选,结合工作需要由民政局提出意见并按程序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组织考察
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选调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公告由福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易贤下载网:2017年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