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高校:
2017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高职提前招生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改革平稳落地的要求,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规定,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又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高职提前招生作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确定的四大招生模式之一,事关万千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试点高校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务必把思想高度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惠及人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安全稳定。试点高校主要领导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负总责。学校要加强人、财、物保障,根据考试录取工作需要配足专职人员、配齐专用设备(电脑、身份验证器材等)和专用材料审核保管场所。彻底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及时整改,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预判,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招考工作专业化能力建设,全力促进科学选才。试点高校要充分发挥专家教授集聚的人才资源优势,建设一只精于术业的考官队伍,优化考官队伍结构,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围绕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职业特点、行业特点,精心研究设计测评形式和内容,突出对学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职业适应性的考察评估。要继续探索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合理确定评价的维度和比例,注意兼顾评价的科学性和社会的接受度,避免引起争议。
四、加强招考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促进公平选才。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资格审核,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逐个审核考生报考资格,逐项核实报考材料真实性。要建立校验机制,试卷试题保密、考生考场安排、成绩核算登记、入围和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关键环节,须经过两人以上校验确认。要完善全过程可“回溯”机制,审核材料、试题试卷、原始评分、录音录像、会议纪要等资料要整理归档保存,方便查询复核。
严格执行招生录取“九个严禁”。严禁将有关工作简单下放至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严禁委托个人或校外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严禁试点高校(学院、系、部)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严禁未经同意擅自扩散过程性信息。严禁向指定中学分配推荐或录取名额。严禁未经同意擅自调整计划或超计划录取。严禁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严禁录取未经公示考生。严禁参加由中介机构组织的咨询活动。对试点高校在试点过程中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
五、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工作,全力践行以生为本理念。
试点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考诈骗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尤其在考试期间加强对治安、交通、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试点高校 考生 | 不晚于4月21日 |
2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试点高校 | 不晚于5月5日 |
3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试点高校 | 5月7日前 |
4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7日 8:30-17:30 |
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6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0日 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8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2日 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试点高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1 | 结束网上录取。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6日 |
12 | 公示录取名单。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7日-30日 |
13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