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管理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代课教师,为严格招聘标准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小学:体育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
初中:物理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应聘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证书;
6、应往届毕业生为师范类本科二表a及以上(不含二表b、二表预科、专升本、二表联合办学);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人数、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面报、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登记表》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3 月22日至5 月7日
3、报名电话: 0454--5792126 手机:18245435158
邮 箱: 13836637827@ 163.com
4、报名地址:大兴农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
5、资格审查:应聘者除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外,还必须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
①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在线学历认证报告书(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时,必须持所在学校证明);
②高考成绩单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学校证明档案内高考成绩单丢失的,可以出具此三联单,要求盖有学校的红章);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
④教师资格证;
⑤身份证;
⑥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按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由人社科、农场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①笔试时间:2017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
以高中教材为依据,分学科或专业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所学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时间语文学科为120分钟;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体育、美术等学科为90分钟。
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集中统一阅卷。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①面试时间:2017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面试内容:综合面试及课堂教学
综合面试:考察应聘者的外在气质、形象和仪表、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综合素质。
课堂教学:考核应聘教师专业素养、组织教学的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方法和技能(音、体、美、计算机、通用技术要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20%+课堂教学×2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加面试、试讲的总成绩为个人最终成绩。个人最终成绩按招聘的学科进行排序并及时公示。根据个人最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
(三)考核和体检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和规程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后形成《考核报告》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五、公示及待遇
(一)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农场机关及学校同时张榜公示七天。
(二)聘用: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往届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提档到人才中心。并由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审查档案不符合招聘教师条件者直接退档,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招聘待遇
1、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执行代课教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参加管局组织统一招聘考试,合格者可办理进编手续并录入事业实名制。
2、招聘单位没有空编的,则暂不进事业单位编制,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七、本招聘办法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大兴农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