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16]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研究生学院和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各二级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应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方案。各学院应在本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二级学院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比例。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4、复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4月2日。具体要求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个别学科如需进行第二轮复试,最迟在4月15日前复试完毕。
5、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三、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1、复试考生须携带: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④《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分类别下载填写); ⑤准考证; ⑥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和照片不需要复印件)。
2、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学院通过省招办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复试考生先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科技大楼208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公示名单直接参加复试,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4、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还应缴纳以下复试费用。研究生复试费: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或需加试考生须另缴加试费:100元/生。
四、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持研究生学院复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按2017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取单独面试方式进行。口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 2 人的、具备相当外国语水平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根据《湖北师范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按《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
3、综合面试(含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4、以上三项测试中,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注: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复试总评成绩参考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跨学科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按以下办法折算(由高往低调):
初试成绩 = 原始成绩-报考学科国家线 + 调入学科国家线。
3、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参考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复试细则。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六、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总评成绩按一级学科排名,在学科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总评成绩按二级学科方向排名,按学科空缺计划数依次录取。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等材料,函调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隐瞒未报的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接受其破格复试申请(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暂行办法》执行。破格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公示 10 个工作日。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鄂价费规〔2014〕11号) 等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度收取。非全日制的学硕和专硕参照全日制的学硕和专硕收费标准执行。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2)国家助学金: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档案未到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按600元/月,10月/年进行发放。
(3)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将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等综合表现,由复试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可获得8000~10000元的新生学业奖学金。
(4)年度学业奖学金:第二、第三年度学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定,分为一等(10000元,20%)、二等(8000元,30%)、三等(6000元,50%),覆盖率100%。
(5)其他奖助学金及资助还包括:各类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创新科研基金、“三助一辅”助学金、各类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入学绿色通道。
(6)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奖助学金,但可申请享受学校设立的相关奖助学金。
八、各专业考生复试所在学院:
学院 | 复试专业 |
文学院 | 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与文学/审美文化与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教学(语文) |
课程与教学论(思政)/学科教学(思政) | |
外国语学院 |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 |
历史文化学院 | 社会工作/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教学(历史)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理论)/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师教育/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
经济管理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音乐学院 | 课程与教学论(音乐)/学科教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体育)学科教学(体育)/音乐/舞蹈(体育) |
美术学院 | 课程与教学论(美术)/学科教学(美术)/美术/艺术设计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教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
课程与教学论(地理)/学科教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教学(生物)/教育技术学/课程与教学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教学(物理)/光学工程 |
化学化工学院 |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教学(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精细化工/化学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 |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细则公告请详见各学院网站。
九、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对考生的初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0714-6570761,296394592@qq.com;
纪委电话:0714-6573766,jiwei200603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