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市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www.zhmzj.gov.cn)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1、专业技术类二级合同制职员,须具临床主治医师或具有临床医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执业类别:全科或内科或儿科专业,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珠海户籍。
2、符合任职回避的规定。
聘用者为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专业技术类二级合同制职员)。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材料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址: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1日(08:30-12:00,14:30-17:30);邮寄报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17:3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和现场报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邮编:519000,联系人及电话:肖小姐,0756-2311802。
3.报名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
①《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
②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复印件;
④工作经历、计划生育证明、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以上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原件备验。
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符合考试资格的人员,我局将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通知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
4.注意事项:
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3人时,不予开考;
②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医疗卫生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考卷现场封存并交命题组阅卷。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前3名考生参加面试,不足3名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表达能力、统筹协调等业务素质。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取第一名考生为体检及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311802,联系人:肖小姐;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311192。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