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
体检表应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内禁食。
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鼎湖区审计局办公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