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和山东省《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188名。其中,济南20名,青岛50名,淄博10名,枣庄139名,东营10名,烟台73名,潍坊70名,济宁76名,泰安58名,威海36名,日照76名,莱芜10名,临沂128名,德州84名,聊城102名,滨州67名,菏泽179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10年(含)以后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选聘。“985”高校和“211”高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和户口限制。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上述年龄、学历等条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5)现役军人;(6)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各市制定的选聘工作《补充规定》,按照确定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报名。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6月8日9:00—6月12日17:00)。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不收取报名费。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6月9日—13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3)网上报名确认(6月14日9:00—16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19日-23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等事项见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
2、笔试(6月24日上午9:00-12:0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重点测试从事农村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全省统一命题,在各市分别设置考点。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笔试成绩,各市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以市为单位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6月3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
3、面试(7月9日—10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市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按照所报考市的要求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请考生及时查看报名网站和面试考场的相关信息。
4、体检。安排在面试后进行,由各市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察。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6、聘用。7月中旬,各市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985”高校和“211”高校毕业生或本地生源的优先。7月下旬,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各市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仍不能满足递补需要的,不再递补。
7、培训。对聘用人员,由各市组织培训。
选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面试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聘任职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重点派往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的贫困村,优先安排到原籍县(市、区)或生源地县(市、区)。
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任职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以市为单位,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在村任职2年,考核合格,具备当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或按照省、市招聘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5、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村任职服务期满后,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在村任职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村任职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7、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任职地。
六、管理服务
1、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正式履职前,县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每年考核一次;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
3、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4、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聘用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提供工作条件。
5、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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