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大冶市委办公室等9家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员17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表)。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符合有关规定的大冶市外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纳入遴选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
3.具备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以职位计划表为准,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6.与用人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须实行任职回避的;
7.其他情形不得参加遴选的。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3日—4月7日。报名表可登陆大冶市政府网站(www.hbdaye.gov.cn)公告栏下载。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到用人单位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包括:(1)《大冶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2)编制卡复印件(加盖公章);(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后,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市编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相应减少职位计划或另行组织遴选。
4.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考察对象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7.确定拟录用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该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人员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9.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严禁在遴选工作中违规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撤销录用和有关调配事项,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遴选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情况和问题。举报电话:0714-3162585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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