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招聘岗位类别 | 岗位性质 | 专业 要求 | 学历 要求 | 招用 人数 |
档案管 理员 | 聘员 | 文秘、档案管理、档案学、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1人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职位工作。
4.男女不限,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zengcheng.gov.cn/)和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网(http://fgj.zengcheng.gov.cn/)公开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zengcheng.gov.cn/)和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网(http://fgj.zengcheng.gov.cn/)下载报名表并填好(表上需附近期免冠彩照),发送到470925554@qq.com,邮件标题标明“姓名+XX工作应聘”。网上报考后无需再到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张到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318室报名,联系人:姚生,联系电话:32829406,13729807208。
2.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资格审核与考试。
1.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被确定进入面试的,在接到通知时,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318室接受资格审核,联系人:姚生,联系电话:32829406,13729807208。
现场报名被确定进入面试的,接到通知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考试。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不设笔试,但需进行电脑操作(主要是办公软件应用)。机试和面试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报考者需对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察对象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
参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待遇按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增人社〔2014〕25号)、《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4〕26号)、《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增人社〔201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3.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聘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