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信息化建设、教育督导等职能。因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范围招聘优秀专业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培训处专业人员、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研究中心专业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兼小学语文研训)各1名。
二、岗位性质
为积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从2016年起,苏州工业园区新招聘的教师均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合同聘任,岗位管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退休待遇按照园区企业职工社保政策执行。
三、岗位要求
1. 培训处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在教师和学校管理岗位的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等方面有经验者优先。
2.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研究中心专业人员:全面掌握现代教育测量、评价与统计专业理论,具有教育测量与评价项目研究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素养,能熟练运用统计分析等相关技术。
3.办公室工作人员(兼小学语文研训):具备小学教育资格,具有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专业能力;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熟练电脑操作,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档案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备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应届毕业生
1.学历条件: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硕士以上学历、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2.开拓创新,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在职教师
1.须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
3.学历条件: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招聘程序
1.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实施考核。
2.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的相关事宜。
3.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登记表各2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个人教育教学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同底版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应聘材料保密,恕不答复退还)
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九华路99号转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 0512-69995904、15906207993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