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单位2012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具体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遵义市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其它市(州、地)及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2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我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1994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遵义市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1)。招聘职位分A、B两类。A类为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咨询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6月10日9:00至6月1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wsbm.htm)中的“遵义市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纯色背景的彩色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市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
2、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网银卡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收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月17日18:00缴费截止后,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职位及比例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中的“遵义市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详见《遵义市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7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笔试成绩在2012年7月14日前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考单位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由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详见各单位于笔试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的各单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A类(管理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B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考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组织体检单位或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或部门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备案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考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于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
九、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1、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605085(技术咨询)
0852-8662655(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2-7623601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考办。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